关于2020年度全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情况的通报
时间:2021-04-08 22:47:43 作者: 来源:
吉建法〔2021〕6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房管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梅河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为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切实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省厅集中利用一个多月时间,组织开展了2020年度全省住建系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案卷评查的范围是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市(州)、县(市、区)行政执法机关于2019年下半年及2020年结案或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执法案卷。评查方式是在各地自评基础上,省厅组成专家评查组,以市(州)为中心,将县级住建、城管单位集中到市(州)住建局和城管局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工作,采取现场评查、现场点评和互动问答的方式进行,对基层在执法实践中遇到的问题逐一进行解答。这次评查共组织19场执法案卷评查会,评查行政处罚案卷208份。按照省厅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结合各执法机关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评选出先进单位5家,评出优秀案卷17份。通过案卷评查,有力推动了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促进全省住建系统行政执法水平的提高。
二、主要特点
从这次案卷评查情况看,各地高度重视、主动作为,能够正确履行法定职责,依法开展执法活动。主要呈现以下几个方面特点。
(一)领导重视,组织严密。省厅为确保全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扎实开展,取得实效,分管厅长亲自部署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要求既要严格标准、实事求是,又要针对一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现场指导培训,答疑解惑,切实把案卷评查活动当成为基层指导服务的具体措施抓好、抓实。各地高度重视,迅速行动组织自查。长春市建委、长春市城管执法局、吉林市住建局、松原市住建局、白山市城管执法局、梅河口市城管执法局成立执法案卷评查领导小组,组织由法律顾问及行业专家组成的案卷评查小组开展自查。长春市房管局、吉林市城管执法局、白城市住建局、通化市住建局制定了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实施方案,评查现场会组织严密,一线执法人员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提问,评查组现场进行答疑和辅导,有效推动了基层执法人员办案能力的提升。
(二)多措并举,狠抓落实。各地在开展培训学习的基础上,积极创新执法方式,狠抓执法工作落实,把执法为民的理念贯穿执法全过程,长春市房管局、辽源市城管执法局坚持以处罚与教育、服务相结合的理念,积极化解矛盾纠纷,既减少了相对人的维权成本,更有效避免行政复议案件的发生。白城市住建局、通化市住建局建立一案一人的联系制度,严格落实回访监察,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探讨解决,确保整改到位,形成执法闭环。以违法案件结案为新的起点,使之成为执法部门服务企业的长效机制,帮助企业解决难题。
(三)统一标准,制卷规范。省厅统一住建系统新版执法文书式样以来,各地采取集中培训学习、现场案例分析讲解等多种形式组织落实。各级执法机关基本按照省厅新版执法文书实施,从立案、调查取证、告知、法核、决定、送达、执行等环节制作案卷,一线执法人员办案能力得到提高。长春市房管局、长春市城管执法局在省厅统一执法文书式样的基础上,还根据行业特点和一线执法工作实际,对省里统一制作的文书作了调整,使其更加适合本部门执法工作的需要,有力促进了一线执法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三、先进单位和优秀案卷
根据案卷评查结果,结合各单位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评选出先进单位5家,优秀示范案卷17份。
(一)先进单位。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长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通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白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辽源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二)优秀案卷。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2份,长建处罚〔2020〕80-82号、长建处罚〔2020〕22-24号;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2份,长房处罚〔2020〕21号、长房处罚〔2020〕23号;长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份,长执处罚〔2020〕201006号、长执处罚〔2020〕0005号;吉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份,吉市城执行处罚〔2020〕P0408号、吉市城执行处罚〔2020〕D8001号;通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份,通建〔2020〕处罚案001号、通建〔2020〕处罚案002号;白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份,白住建安处罚案〔2020〕02号、白住建安处罚案〔2020〕09号;辽源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份,辽城管执法处罚案〔2020〕22038号、辽城管执法处罚案〔2020〕22060号;蛟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1份,蛟城管处罚案〔2020〕0006号;辉南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1份,辉城处罚〔2020〕02012号;长春新区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1份,长新城消处罚案〔2020〕0015号。
四、存在问题
通过这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发现全省住建系统各行业、各地区行政执法能力、水平不够平衡,有些住建局、城管执法局没有行政处罚案件,个别县级住建局连续2年未办理过行政处罚案件,一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年来都没有行政处罚案卷,这确实需要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在今后的工作中高度重视并加以改进。案卷评查中主要发现以下问题:
(一)自由裁量权使用方面问题。在案卷评查过程中发现个别单位不能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的行政处罚案卷,自由裁量空间较大的行政处罚,没有说明裁量理由。
(二)执法程序方面问题。一是部分行政处罚案卷的行政处罚告知书与法制审核、案件处理呈批、集体讨论时间先后顺序倒置;个别案卷告知书、处罚决定书都是同一时间制作的;个别案卷无法制审核、无案件处理呈批、无集体讨论就做出重大处罚决定。二是个别案卷当天立案、调查、审批、告知、处罚决定,送达、交款全在一天完成,涉嫌后补材料,有造假嫌疑。三是部分案卷应该有限期责令整改指令书而未下达指令书,还有些案卷有整改指令书无复查意见书。四是个别案卷所有送达文书的送达回执都在同一张回执表上,并且用同一支笔签字,存在后补造假嫌疑。五是个别案件当事人听证权利告知范围掌握不够准确。
(三)证据固定方面问题。一是询问笔录不规范,有些案卷笔录内容与认定违法事实不相关,有些案卷在笔录中抄法条,有些案卷在笔录中认定当事人违法,并告知罚款金额。个别未启用新执法文书的案卷询问笔录,未告知当事人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二是证据为照片、影像资料、网络截图等,缺少制作方法、时间、制作人和证明事项等情况说明;证据材料为复印件的,未注明“与原件一致字样”。三是部分案卷现场检查、核查记录记载不全面,个别检查笔录未全面记载执法人员表明身份、说明执法依据、违法事实或违法行为与违法情节等内容。
(四)文书制作方面问题。一是内部审批表填写不规范,存在法律依据未引用到具体的条、款、项,栏目填写不全面、审批人签署意见不规范等情况。二是有的行政处罚案卷集体讨论记录过于简单,最终的具体意见不够明确。三是有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说理不充分,无对当事人陈述、申辩采纳情况的说明;个别执法文书存在语句表达不通顺,错字漏字、格式不规范,无公章的情况。四是案卷装订不符合要求,存在案卷装订顺序混乱、缺少逻辑性,目录填写信息不全、页码用铅笔编写等问题,甚至个别案卷无封皮、无目录、无页码等。
存在以上问题的主要原因:有的单位领导对案卷制作评查等工作不够重视;有的单位没有法制机构或力量比较薄弱,并且还没有落实法律顾问制度;有的单位存在重实体轻程序倾向;有的单位忽视业务培训,行政执法人员业务素质与工作需要不相适应。
五、下一步工作要求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更好地保护企业和群众的合法权益,结合本次案卷评查工作情况,各地下一步需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各地要切实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把案卷评查作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和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不断完善案件办理的内部运转流程,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长效机制建设,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通报制度,切实提高行政执法办案水平。要针对本次案卷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围绕行政执法过程中容易出现的违法和不当环节,积极查摆问题,深刻分析原因,明确整改方向和具体措施,切实将整改落实到位。省厅将适时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回头看”活动,抽查重点是问题较多和连续2年未办理过行政处罚案件的行政执法机关,使案卷评查真正起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规范执法行为的作用。
(二)完善制度机制,规范执法程序。各行政执法主体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执法程序开展工作,做到规范行政执法流程,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程序制度。尤其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特别是容易引发争议的现场检查、抽样取证、证据保全、听证、行政强制措施、送达和执行等环节应当在行政执法案卷中予以体现。要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应当经法制机构审核。没有建立法制机构的部门,必须要明确负责法制审核的机构和人员,法制审核的重点是行政执法决定是否违法或者明显不当,保证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合理性,确保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三)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执法能力。各地要以此次案卷评查为契机,将案卷制作评查纳入修订后的《行政处罚法》的学习培训当中。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和瑕疵、总结的经验、评选出的优秀案卷等作为下步行政执法人员日常培训的重要内容,坚持问题导向,推广先进经验,切实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提高执法人员对法律法规的学习掌握能力,全面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确保行政执法行为合法、规范。
(四)强化执法监督,严格责任追究。强化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是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各地要以案卷评查为切入点,加大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力度,完善监督制度,整合监督资源,进一步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各执法机关要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现象的发生;加强个案监督,纠正违法执法和行政不作为;健全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真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3月15日
最新信息
- 2025-04-18习近平会见柬埔寨太后莫尼列
- 2025-04-17习近平会见马来西亚最高元首易卜拉欣
- 2025-04-16王沪宁会见印尼人民协商会议副主席艾迪
- 2025-04-15习近平会见越南国会主席陈青敏
- 2025-04-11一季度全省市政投资形势分析座谈会在宁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