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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和“岗位学雷锋标兵”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22-02-25 22:47:04 作者: 来源:

  建会函〔2022〕125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城管执法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合肥、阜阳、淮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房屋管理局),亳州市住房发展中心,宿州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合肥市林业和园林局,广德市、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城管执法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直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弘扬新时代雷锋精神的重要指示精神,促进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学雷锋活动常态化,让雷锋精神在新时代绽放新的光芒,经研究,决定在2022年3月学雷锋活动月期间遴选命名一批优秀的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和岗位学雷锋标兵。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所属处(科)室、班组、站所、路队、营业大厅、服务窗口、项目部等机关基层单位以及积极参与“岗位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的广大干部职工。

  二、推荐标准

  (一)学雷锋活动示范点

  1.组织重视。基层单位高度重视,领导坚强有力,坚持常抓不懈,使学雷锋活动常态化。能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服务优质。在服务群众、为民办实事中,积极提供文明、诚信、便捷、优质服务,受到群众和社会一致好评。

  3.成绩突出。工作成绩突出,所做工作在本地区本行业处于领先、影响较大,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4.作风务实。把学雷锋活动与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结合起来,为民办实事,做到有求必应、真心真情,有专项工作部署,有明确活动项目,有广泛社会参与,有浓厚文化氛围。整体形象良好,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岗位学雷锋标兵

  1.政治优良。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理想信念坚定,旗帜鲜明讲政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事迹突出。爱岗敬业,熟练掌握业务知识和技能,对待工作认真负责,在岗位上创造一流业绩,做出重要贡献。

  3.群众认可。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带动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具有良好群众基础和社会美誉度。

  三、组织实施

  (一)精心组织。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与有关企事业单位要结合实际,加强组织领导,优化服务举措,丰富形式内容,重点在服务行业、窗口单位及基层一线开展便民服务,确保学雷锋活动取得扎实效果,使学雷锋活动常做常新,永葆生机活力。

  (二)广泛宣传。重在思想内涵,突出价值引领,强化舆论导向,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头、辐射作用,纳入道德模范、安徽好人、最美人物范畴进行宣传。

  (三)命名表彰。省厅将在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与住房城乡建设企业、厅机关处室(局)和厅直单位推荐基础上,研究命名第七批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和“岗位学雷锋标兵”,颁发奖牌和证书,并择优推荐参加省级先进评选。

  四、有关要求

  (一)名额分配。各市和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相关主管部门、事业单位、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有关省属企业、厅机关处室(局)和厅直单位,可推荐“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岗位学雷锋标兵”各3至5个(省直管县、市各1个)。鼓励各地对学雷锋志愿活动品牌的创建培养推荐,省厅将视情重点指导,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二)申报材料。申报单位要认真填写《学雷锋活动示范点推荐表》(附件1)和《岗位学雷锋标兵推荐表》(附件2),经本单位公示无异议后报送推荐单位。推荐单位要认真把关,在一定范围内公示相关材料,确保申报材料规范,事迹真实感人,具有典型性、代表性。

  请推荐单位将所有材料加盖单位印章后,一式三份于2022年2月25日前报(寄)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合肥市紫云路996号,邮编:230091)。电子版发至邮箱:ahjsgh@sina.com

  联系人: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文明办邱亮、方煜,电话(传真):0551-62871232,0551-62871318。

  

  附件:1.学雷锋活动示范点推荐表

  2.岗位学雷锋标兵推荐表

  

  

  

  2022年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学雷锋活动示范点推荐表.doc
岗位学雷锋标兵推荐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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